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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JC00-2017-0009
臺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臺政函〔2017〕113號
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臺州市區城市設計和城市特色風貌管理的實施意見
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全面開展城市設計工作,進一步強化城市特色風貌管控,根據《城市設計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5號)、《浙江省城市設計管理辦法》(浙建〔2017〕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臺州市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充分發揮城市設計在落實城市規劃、指導建筑設計、塑造特色風貌等方面的引領作用。通過城市設計和特色風貌管理,促進城市綠色發展、轉型發展,提高中心城市的凝聚力和競爭力,全力打造獨具魅力的“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
二、工作目標
通過2年左右時間,編制完成臺州市總體城市設計、臺州市區重點地區詳細城市設計和部分實施性城市設計、專項城市設計,構建較為完善的城市設計編制體系和管控機制,從整體平面和立體空間上統籌城市建筑布局,提升城市空間品質,為塑造具有鮮明臺州特色的城市風貌提供規劃保障。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城市設計政策規定。
制定《臺州市城市設計管理細則》《臺州市城市設計技術管理規程》,修訂《臺州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建筑管理)》,夯實專業技術基礎,規范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設計依法高效實施。
(二)建立城市設計編制體系。
建立以總體城市設計為總綱,詳細城市設計為核心,實施性城市設計和專項城市設計為補充,涵蓋各層次、各類型的城市設計編制體系。
1. 總體城市設計。針對城市整體或城市分區編制的城市設計。臺州市總體城市設計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其基本內容和相關控制引導要求應當納入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
2. 詳細城市設計。針對城市一定區域范圍編制的城市設計,宜以一個或若干個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單元確定范圍。2019年底前要基本實現臺州市區重點地區詳細城市設計全覆蓋。市區重點地區范圍內詳細城市設計應當單獨編制,其他地區的詳細城市設計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單獨或者結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詳細城市設計的基本內容和相關控制引導要求應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并落實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相關指標中。
3. 實施性城市設計。針對已經確定用地性質并且近期擬實施建設的城市重要區塊、重要建設項目編制的城市設計。未編制詳細城市設計的臺州市區重點地區范圍內地塊、城市主干道沿線、入城口及沿山濱水等地塊,在編制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或出具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前應當編制實施性城市設計。實施性城市設計作為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的參考依據。
4. 專項城市設計。根據實際需要,針對城市天際線、建筑色彩、公共標識、夜景照明、城市雕塑、慢行系統等特定要素、系統編制的城市設計。
總體城市設計、詳細城市設計和專項城市設計報市政府審批。
(三)構建城市設計管控機制。
著力構建從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建設項目選址(規劃條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到竣工規劃核實全過程的城市設計管控機制。
已批準的重點地區范圍內控制性詳細規劃,未體現城市設計內容和要求的,應當及時修改完善;新編制的重點地區范圍內控制性詳細規劃,未體現城市設計內容和要求的,原則上不予批準。
自2018年3月1日起,臺州市區重點地區范圍內沒有城市設計的地塊,原則上不得出具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城市設計的相關控制引導要求要納入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規劃條件)。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和竣工規劃核實階段,對未落實城市設計相關要求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批準。
(四)加強城市特色風貌管理。
1. 保護自然山水格局?;谂_州“三面環山一面海,兩江多溪繞全城”的城市空間特質,突出“一心一核六脈四組團”的結構特色,加強對城市綠心、城市綠廊、濱水空間、自然山體等生態空間的環境保護和景觀提升,合理劃定高度分區,打造若干條城市景觀主軸,形成山海相依、城水相宜、人水相親的城市景觀。
2. 延續城市歷史文脈。強化“歷史文化是城市的靈魂”意識,深刻挖掘臺州歷史文化資源,聚焦和合文化,增強文化自信。劃定城市“成長坐標”,保護城市歷史格局,傳承富有特色的歷史空間和歷史傳統,留住城市“基因”和“記憶”。
3. 保障城市公共空間。增加公共休閑場所,強化公園、廣場、線性綠地等開敞空間與城市各功能區的滲透融合。積極推進建筑底層架空、“拆圍透綠”,充分利用細節空間,形成連續的公共空間系統,創造優美的立體空間景觀。
4. 塑造建筑風貌特色。開展臺州特色建筑風貌研究,提煉建筑風貌特征,彰顯別有韻味的城市個性。對重點地區、重要建設項目從地域特征、文化傳承、風貌類型、色彩基調等方面提出規劃引導要求,形成符合時代要求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風貌,避免千篇一律、千城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科學決策。健全城市設計編制、審批、指導和監督程序,堅持“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集體決定”的原則,不斷完善決策機制。聘任國內知名專家擔任顧問,建立健全專家技術咨詢制度,強化公眾參與,提高規劃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研究新技術在城市設計領域的應用,建立城市設計管理輔助決策系統。
(二)明確工作責任。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政府,臺州灣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臺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城市設計和特色風貌管理的要求,組織具體建設項目實施;市規劃局負責牽頭制定城市設計管理政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城市設計編制及實施,開展城市特色風貌管理工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要加強對門面廣告、違法違建等行為的日常巡查管理,加大對違法建設的查處力度;市、區兩級財政要保障城市設計編制和城市特色風貌管理工作經費;其他各相關部門也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抓好工作落實。
(三)強化監督檢查。重視對城市“三區四線”和城市開發邊界規劃管控,建立城市設計評估反饋和動態管理機制,定期對城市設計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揮網絡、新聞媒體的宣傳和監督作用,提高城市設計在城市建設發展中的認同度。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臺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辦公室,軍分區,市監委,市法院,市檢察院。
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9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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